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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之后的纽伦堡,盟国法官主持了对 纳粹主要战犯的审判。这场审判从 1945 年持续到 1946 年,最终12 名罪大恶极的纳粹战犯被判处死刑。审判中,法官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甩锅:大多数被告声称,他们仅是服从上级命令(Befehl ist Befehl)。被告包括直接参与屠杀的希特勒的下属,也包括政府高级官员和使用集中营囚犯作为强制劳工的企业高管。尽管他们被指控的具体罪行不同,他们共同的抗辩是“服从上级”。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以色列对艾希曼的审判中(就是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反思和评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那次审判)。2016年1月27日,在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色列政府公布了艾希曼的档案。他在被判决死刑后给以色列总统写的赦免请求信第一次被公众所知晓。这封信写于1962年5月29日,信中说:“我认为有必要在上级领导和像我这样只是执行命令的人之间有所区隔。我不是(上级)领导,因此我也不觉得自己该背负如此罪责。”

“服从上级”也在今天论及重大灾难的时候被相关责任人所援引,特别是这种服从似乎也可从现行法律中找到些许依据(foothold)。这些责任人是否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我们回顾一下战后法理学应对这个抗辩的理由,也许会对思考今天的问题有帮助。

在Einsatsgruppen Case中,法官面对“服从上级”的抗辩给了如下解释:

The obedience of a solider is not the obedience of an automaton. A solider is a reasoning agent … The fact that a soldier may not, without incurring unfavorable consequences, refuse to drill, salute, exercise, reconnoiter, and even go into battle, does not mean that he must fulfill every demand put to him … The subordinate is bound only to obey the lawful orders of his superior and if he accepts a criminal order and executes it with malice of his own, he may not plead superior orders in mitigation of his offense.

这里的论辩代表了法理学在战后以反思纳粹为契机重新回归道德义务:尽管一个人有服从上级的义务,但是人不能毫无反思地服从。如果行动带来的结果是谋杀、种族灭绝等等任何有道德意识的普通人都能识别的罪行,服从上级就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一个人的罪责不会因为服从上级就不是罪责。注意,这些审判的背景是军队中的军官和士兵。对与军官和士兵而言,服从的责任远高于其他公职人员和职业人士。如果连军人都不能仅仅以服从上级豁免罪责,那么其他人就更是如此。

法学界公认,纽伦堡审判和其他对二战战犯的审判(包括中国参与的东京审判)构成现代法治的基础。法治是什么?不仅仅是服从法律,服从经过合法程序制订的规则,而且是让法治之下的人们承担独立思考、为自己行动负责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抗拒不道德的命令。

甩锅并不可取,甩锅者应当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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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锐

郭锐

7篇文章 3年前更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法学硕士(LL.M),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学士。主要研究领域:公司法、金融管制、人工智能管制。讲授公司治理、残障权利、资本市场管制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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